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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优惠!山东立法促进绿色建筑发展 |
(时间:2018-12-4 10:26:44) |
建筑业是全社会节能减排、打造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方式的重点领域。由于能做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绿色建筑正成为建筑业的发展潮流。近日,《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发稿)发布,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机制,全面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对下级人民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对在绿色建筑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自2016年起,山东省县城及以上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累计建成绿色建筑3.1亿平方米,获得绿色建筑星级标识项目达到9800余万平方米,其中二星级及以上超过60%。同时,由于各地重视程度不同、缺乏有效激励措施等,全省绿色建筑发展水平不一,亟待将绿色建筑纳入法治化发展轨道。 征求意见稿要求,城市、县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3层以下居住建筑除外)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满足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其中,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对建筑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进行验收。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对于绿色建筑的技术推广与应用,征求意见稿规定,绿色建筑发展应当推广应用自然通风、天然采光、雨水利用、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余热利用、建筑环境监控、建筑智能化等先进适用技术,以及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鼓励建设能效水平高于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低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通过提高建筑保温隔热性能和气密性、采用新风热回收技术及可再生能源等措施,大幅降低建筑的采暖、制冷需求。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居住建筑采用地热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采暖、制冷、供应热水的,其用电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公共建筑达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同时,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研发机构研究开发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开发绿色建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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