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了《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定于今年9月至11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检查。 通知要求,将重点检查相关条例与通知明确提出的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同时,强调检查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超低能耗建筑建设示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工作推进情况。包括各地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实施情况,年度绿色建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绿色建筑相关配套政策法规方案计划等制定实施和管理情况等。 通知要求各市(地)按照此次专项检查要求,制定所辖区(县)检查方案,于9月底前完成自查工作。强调节能建筑抽查项目数量不得低于本地区新建项目总量的2%,且最低不少于15项;绿色建筑抽查项目不得少于年度新增绿色建筑总量的30%,且最低不少于10项;抽查项目类型涵盖居住建筑、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棚改项目和商业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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