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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住建局对全市绿色建筑管理工作进行明确
(时间:2018-3-14 10:35:24)
  近期,市住建部门出台《关于加强全市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全市绿色建筑管理工作作出明确。《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应载明所销售房屋的绿色建筑等级及其技术措施;要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照绿色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在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上应载明绿色建筑设计等级;要求市政工程、园林工程、建设工程等质量监督机构,抓好绿色建筑监管,建设单位在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后,应积极申报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绿色建筑分部工程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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