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8月1日起,我市扩大绿色建筑标准执行范围。 城镇新建建筑设计和施工阶段100%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2017年底前,城镇新建筑绿色建筑竣工面积占城镇新建建筑竣工面积比例达到32%,到2020年达到60%以上;扩大绿色建筑标准执行范围,自2017年8月1日起,我市范围内新建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建筑(含棚户区改造工程)、新建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各类建设科技示范工程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体育馆等公益性建筑须达到高星级绿色建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