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是我国国家层面制定的第一部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的单行法,明确国家每十年组织一次土壤环境状况普查,并实行土壤污染状况监测制度。 土壤污染是与大气和水污染并列的三大生态环境“杀手”。2005-2013年我国首次开展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表明,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由于缺乏土壤污染防治的专门法律,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存在标准体系不明确、责任不清晰等问题。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罗清泉表示,由于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滞后性、累积性和地域性,以及治理难、周期长等特点,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责任不明确,责任追究和费用追偿制度尚未形成,大多数地区尚未科学系统地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针对这些问题,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中规定,政府、企业和公众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负有不同的责任,并确立了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和政府顺序承担防治责任的制度框架和调查、监测等制度。罗清泉介绍,草案明确要求建立土壤污染防治标准体系,规定每十年组织一次土壤环境状况普查,还规定了国家实行土壤污染状况监测制度。 根据不同类型土地的特点,草案在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方面设置了不同的制度和措施。将农用地土壤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进行分类管理,对建设用地土壤建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列入名录的污染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服务等用地。同时,明确了土壤污染防治的经济措施。国家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制度,设立中央和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鼓励企业以市场运作方式参与土壤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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