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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野】波兰立法推动垃圾分类 |
(时间:2013-7-5 10:36:02) |
在波兰中部古城托伦市,市民约兰塔·玛沙维卡每天晚饭后都会下楼散步,顺便将生活垃圾一股脑儿扔到底层的垃圾储存间里。近日,她的这一习惯有了变化:她将生活垃圾分装在3个垃圾袋中,并分别投进3个颜色各异的垃圾箱内。 7月1日,波兰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新的垃圾分类法。这部法律要求居民选择日常生活垃圾的处理方式,要么自行对垃圾进行分类,要么交由垃圾清运公司分类,垃圾清运公司将按照两种收费标准向居民收取垃圾费。 一般情况下,按住房面积计算,不分类垃圾的清运费要比分类垃圾的清运费高出20%以上。以首都华沙为例,每平方米住房的分类垃圾费为0.25兹罗提(1欧元约合4.2兹罗提),而不分类垃圾的清运费为0.32兹罗提。从7月1日起,违反垃圾分类法的地方政府或垃圾清运公司,将被处以最高5万兹罗提的罚款。 这项垃圾分类法由波兰环保部制定,在2011年上半年经波兰议会通过并生效。为使这项新法得以顺利实施,波兰政府确定了长达两年的试行期。 就垃圾处理技术和方式而言,波兰一直落后于其他欧盟发达国家。据欧盟统计局3月公布的数据,波兰对垃圾的处理一直以填埋为主,填埋垃圾的比例高达71%,只有大约17%的垃圾被回收利用。而在德国、荷兰和瑞典等国,垃圾填埋的比例只有1%左右。 欧盟卫生委员会多次要求波兰政府尽快改变落后的垃圾处理方式,并明确要求波兰政府在2020年将填埋垃圾的比例控制在10%以下,否则每年将对该国处以上亿欧元的罚款。 波兰民众也对政府长期以来在垃圾处理问题上的不作为表示了强烈不满。各方压力促成波兰政府在两年前通过了严格的垃圾分类法,并为县(市)、乡(镇)两级政府规定了实施新法的最后期限。 虽然两年的过渡期结束了,但华沙、波兹南、索伯特等一些大中城市仍没有做好实施垃圾分类法的准备工作。华沙市政府宣布,将从明年开始实行新法。据波兰《选举报》报道,上述城市在过去两年没能完成垃圾清运公司的招标工作,没有建好垃圾分类回收处理站,或是已经签订合同的垃圾清运公司尚未做好垃圾分类处理的准备。 波兰拉多姆高等商学院社会学教授彼得·卡济诺夫斯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波兰垃圾分类法的核心是培养人们的环保观念和环保意识。波兰政府除需投入大量资金修建垃圾分类回收处理站外,还要采取措施逐步培养居民的环保意识,普及环保知识。对普通民众来说,改变长期养成的生活习惯并非易事。而能否主动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是垃圾分类法能否贯彻好的关键。垃圾清运公司则应采取行动引导和监督居民对垃圾进行分类和投放,并尽快提高垃圾的环保处理水平。 卡济诺夫斯基指出,2012年,波兰共产生1500万吨生活垃圾,其中有500万吨本可以回收利用,但大都被填埋在垃圾场,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他认为,虽然目前人们普遍担心新的垃圾法的执行效果,但由于新法的强制和约束力,相信垃圾分类法会帮助人们逐步养成自觉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的良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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