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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明确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时间表 |
(时间:2024/1/12 10:30:43) |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西安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其中明确,到2025年,西安全市将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禁止、限制、限排措施,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机制。
2023年,西安市开展首轮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初步建立了全市化学物质基本环境信息数据库;落实陕西省在西安市开展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典型工业园区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工作。
《方案》提出,到2025年,掌握全市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化学物质生产使用情况,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禁止、限制、限排措施,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机制,逐步强化科技支撑,全面增强新污染物治理能力。
《方案》明确,开展重点行业中重点化学物质生产使用的品种、数量、用途等信息调查,2024年起,每年3月15日前完成年度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并对全市化学物质基本环境信息数据库进行动态更新。
2023年,完成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典型工业园区等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工作,逐步实施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能力建设。到2025年底,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
《方案》要求,要强化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监督执法,督促新化学物质研究、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单位依法履行申请登记义务。
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管理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要求,严控新污染物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
严格执行玩具、学生用品、婴幼用品、汽车、家具、电子产品、建材、食品及接触材料、服饰等相关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强制性标准,强化产品质量执法监督,减少产品消费过程中造成的新污染物排放。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还明确提出,要积极推动无汞低汞技术的应用和推广,实现汞污染减排及用汞产品替代;禁止含汞农药、生物杀虫剂和局部抗菌剂的生产;自2026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支持无汞催化剂的研究、开发和应用。
《方案》明确,将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纳入本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原辅料无害化替代、生产工艺无害化优化等清洁生产改造;企业应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情况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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