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到收藏夹 注册会员 | 忘记密码 | 退出
关键字:
政策法规|废气治理|噪声控制|环境监测|固废治理|清洗与清理|环保前沿|环保技术|土壤修复|绿色建筑
化工|水处理|环保设备|国际视野|企业动态|技术专题|人物访谈|推荐案例|
>>首页 >> 商业资讯 >> 环保前沿资讯 >> 查看资讯信息
订阅社区杂志
山东出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
(时间:2023/6/2 16:13:39)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印发《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督办法》),《监督办法》自2023年6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19日。
  据了解,生态环境部门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工作包括以下事项: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相关制度制定与落实情况;生态保护红线调整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生态保护红线内人为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状况及其变化;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破坏问题及其处理整改情况;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生态环境成效;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生态环境部门实施监督的其他事项。
  《监督办法》指出,生态环境部门结合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规则,综合考虑生态系统完整性、生态功能重要性、生态环境敏感性、生态保护重要性等,对生态保护红线调整方案的生态环境影响提出审核意见。生态环境部门根据自然资源部门提供的红线调整成果,及时更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等数据应用系统,确保监督与管理范围一致。
  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生态环境部门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的有限人为活动实行严格的生态环境监督。
  《监督办法》指出,依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有关生态质量监测标准规范,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推动完善本地区生态保护红线内的生态质量监测网络,制定监测计划。市级生态环境部门依托现有生态质量监测网络,综合利用遥感监测、地面监测等手段,按要求以县域为单位组织开展本地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质量监测。
  据了解,《监督办法》探索创新了监督程序,提出了“问题发现—移交查处—督促整改”的监督工作流程和“县级申请—市级销号—省级复查”的整改销号流程,确保生态破坏问题监督可行性和有效性。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对生态破坏严重、整改行动缓慢、弄虚作假、责任不落实的,视情采取函告、通报、约谈等措施督促整改。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将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纳入生态环境领域相关考核,推动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及责任追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奖惩任免以及有关地区开展生态补偿等的重要参考。


关闭窗口打印该页
推荐图片
爱普生正式发布环境定位声明 以可持续创新 
  2023年3月21日, 2023爱普生创新大会在北京举行。会上,爱普生(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深石明宏先生发表主题演讲,正式向中国市场发布爱普生的使命和爱普生环境定位声明。&nb 
热点文章
关于我们 | 会员服务 | 广告服务 | 网站声明 |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网上有名 | 加入收藏 | 意见反馈
网站服务热线:010-80801894 媒体合作:010-80801894 北京中兴聚源科技有限公司 Email: 769209918@qq.com
经营性网站许可证京ICP080572 京ICP备09007515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