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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推进四类污染源治理,力争实现空气质量同比改善 |
(时间:2023/5/17 10:25:49) |
记者日前从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22年,全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57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26微克/立方米,平均优良天数比率为90.2%,全省14个市州空气质量首次实现全面达标,全省空气质量稳步改善。
发布“红黑榜”名单,健全完善大气环境管理机制
据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处长蔡国牛介绍,2022年以来,印发实施《甘肃省城市轻、中度污染天气预警通报工作方案》,建立了城市轻、中度污染天气预警通报机制,指导全省各地强化污染管控,减少轻、中度污染天气,确保不发生人为导致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并适时更新,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
同时,健全完善了研判、调度、通报等大气环境管理机制和沙尘天气应对机制。分析研判方面,每日对空气质量数据进行研判,对空气质量污染因子浓度异常的市州提出差异化精准化管控建议,指导市州精准科学治污。调度方面,建立工业炉窑等大气污染防治“十张清单”,通过清单化调度,及时掌握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对进展缓慢的,及时督促和帮扶指导。通报方面,每月(季度)在《甘肃日报》公布全省14个地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每月在《甘肃日报》和《甘肃新闻》等媒体平台发布全省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改善(反弹)“红黑榜”名单,县市区空气质量改善幅度排名前三位的进入“红榜”,后三位的进入“黑榜”,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
全省已建成36个环境空气质量国控自动监测站点,建成112个省控监测站、986个区域微型监测站,建成天水、定西、临夏3市州空气质量组分站,建成兰州市大气超级组分站,配备激光雷达走航车和大气移动综合监测车,全面提升大气环境综合监测监管能力。各地充分发挥各类监测站点作用,紧盯国控站、省控站和微测站监测数据,时刻关注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充分利用走航车、无人机、遥感监测、视频监控等科技手段,全时段、全方位监控各类污染源,开展溯源分析,实现靶向定位、精准治污、科学管控。
推进冬季清洁取暖改造,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
据了解,甘肃以工业、燃煤、扬尘和机动车四类污染源治理为着力点,全面推进工业企业升级改造、燃煤污染综合治理、扬尘污染精细化管控和机动车监管能力提升,切实减少各类污染物排放,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奠定坚实基础。紧密结合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规律和污染特征,坚持抓重点、分层次、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不同时段采取相应措施:元旦、春节等节假日重点严管烟花爆竹燃放,春季施工场地开工前后全面防治扬尘污染,夏秋季全力遏制臭氧污染,全面推进燃煤锅炉整治和煤质管控等“冬病夏治”工作,冬季供暖期间坚决打好“冬防”攻坚战。
甘肃冬季采暖仍以燃煤为主,燃煤污染是冬季供暖期的主要污染来源,全省将推进冬季清洁取暖作为解决燃煤结构性污染的主要举措。鼓励各地积极申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2021年兰州市成功入选,2022年金昌、武威、临夏3市州成功入选,4市州共争取48亿元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开展了多种方式的清洁取暖改造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目前正在有序推进,改造完成后将整体提升以上市州清洁取暖率,促进减污降碳,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
同时,其他市州也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原则,推进冬季清洁取暖改造,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发展实际,优先发展集中供暖,加快推进供热管网建设和改造进度,逐步扩大集中供暖覆盖面积;酒泉市等有条件的市州利用工业余热替代燃煤锅炉进行供暖;在集中供热难以覆盖的区域,具备天然气通气条件的加快实施“煤改气”,不具备通气条件的,加快实施“太阳能+空气能热泵”等符合全省实际的分散式清洁取暖。
聚焦解决噪声问题,开展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
另据了解,甘肃省目前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2022年,全省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2分贝,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二级,声环境质量为“较好”;全省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 64.2分贝,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一级,声环境质量为“好”;全省各类功能区噪声昼间累计达标率为97.3%,夜间累计达标率为86.7%。
为提升噪声监测能力,甘肃积极开展了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其中地级城市噪声自动监测站133个,县级城市噪声自动监测站10个,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地级城市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全覆盖。
据介绍,甘肃将分阶段、分步骤推进全省“十四五”期间声环境质量改善,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组织各市州开展声环境功能区评估及监测点位布设调整工作,2025年1月1日起,地级以上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统一采用自动监测数据评价。
持续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强化工业、建筑、交通、生活噪声防治与监管,对发现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查处,解决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噪声污染问题。同时,通过强化宣传引导、开展绿色护考行动、营造社会文明氛围、实施全民行动,构建社会共治良好局面。
推进四类污染源治理,尽快实现空气质量同比改善
下一步,甘肃将紧盯PM2.5浓度降低和优良天数比率提升,切实推进工业、燃煤、扬尘、机动车四类污染源治理,大力实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力争尽快实现全省空气质量同比改善。
持续推进冬季清洁取暖,不断压减散煤污染。加快推进兰州、金昌、临夏、武威冬季清洁取暖改造试点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其他城市纳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范围;对未纳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范围的城市,督促以建成区和城郊为重点,详细排查摸底并建立散煤用户清单台账,按照先集中后分散的原则,加快推进清洁取暖改造。
积极应对沙尘天气,尽最大努力减轻对空气质量的影响。2023年一季度空气质量形势不容乐观,有气象条件相对不利、沙尘天气频发的影响。甘肃将采取“预报预警、宣传引导、及时处置”的组合措施,及时发布沙尘天气影响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引导居民做好防护,督促各市州严格落实抑尘防尘措施、及时开展“全民洗城”,最大程度缩短沙尘影响时间、减轻影响程度。
深入推进重点行业领域深度治理,不断提高工业企业排放水平。高质量推进酒钢、榆钢、兰鑫钢铁超低排放改造,有序推动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全面实施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推动65蒸吨集中供暖燃煤锅炉“上大压小”。以白银公司、金川公司等有色冶炼企业为重点,加快实施环集系统升级改造,提高无组织排放治理水平。以石灰、煤化工、无机化工、铸造等行业为重点,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和深度治理。
落实落细扬尘管控措施,千方百计压减颗粒物浓度。对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堆场扬尘、裸地扬尘实行全覆盖、全时段、差别化监管。全面推行绿色施工,以建成区及周边为重点,严格落实各类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抑尘措施,推动5000平方米及以上施工工地在土方作业阶段安装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设备并联网运行。强化道路扬尘防治,推进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城市主干道、外环路、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点路段冲洗保洁力度,避免道路二次扬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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