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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2022年下达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逾32亿元 |
(时间:2023/3/2 9:13:23) |
记者日前从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2年,甘肃全年累计下达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32.27亿元,同比增长46%。其中27.68亿元转移支付各市(州),约占专项资金总额的86%,较上年增加3个百分点;3.85亿元用于省本级。
据甘肃省生态环境厅财务审计处处长袁艺介绍,2022年,国家下达甘肃省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26.32亿元,较2021年增长62%。
其中,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15.17亿元,同比增长96%。主要是北方城市冬季清洁取暖资金,其中兰州5.6亿元,临夏、金昌、武威各2.4亿元;其余资金用于支持全省32个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和黑烟车辆监控系统建设。
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9.39亿元,同比增长31%。其中9.09亿元用于42个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修复、水源地保护及调查评估项目;3000万元为财政部下达的督查激励资金,奖励嘉峪关市在2021年落实生态环境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中的突出成效。
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1.10亿元,同比增长59%,主要用于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渣污染治理和调查评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以及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及监测项目。
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0.65亿元,同比增长10%。按照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省财政厅等12部门印发的《甘肃省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甘财扶贫〔2021〕3号),切块下达78个县区以及嘉峪关市和兰州新区,统筹推进辖区内乡村振兴重点工作任务。
同时,2022年,甘肃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保障生态环保投入,专项资金继续保持增长。在2021年原有部门预算基础上增加500万元,达到5.95亿元。
其中,2.23亿元转移支付各市(州),主要支持污染防治攻坚和总量减排基础奖补、农村环境整治(与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同样属于涉农整合使用资金)、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奖补、革命老区涉藏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环境保护,以及应急能力建设;省本级支出3.72亿元,主要保障省级事权重点专项工作。
此外,为保障今年工作顺利开展,国家已于2022年底提前下达甘肃省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20.01亿元(包括大气污染防治资金12.86亿元、水污染防治资金6.57亿元、土壤污染防治资金0.41亿元、农村环境整治资金0.16亿元),同比提高了40%,占全国资金的4.64%,全国排名第8位。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预算保持稳定增长,继续增加500万元,达到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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