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记者从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制机制建设上,云南加强组织领导,机构及人员配备以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建设。当前,云南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据了解,目前,云南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全面提升治湖思路,省委、省政府提出“五个坚持”、“四个彻底转变”,并加大资金投入,从2018年起,每年安排37亿元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较2016年增长约4倍。 同时,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压实。全省建立牵头单位负总责,责任单位负全责的整改分级负责制,细化整改验 收销号工作机制。出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的规定(试行)》,制定《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期间,解决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着力打造“抚仙湖生态圈”,打响洱海保护治理攻坚战,实施滇池保护治理“三年攻坚”行动。6个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成立管理机构,约14.8万辆黄标车完成淘汰,6个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全部完成建设。 此外,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加快补齐,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滇池流域、洱海流域率先实现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2%,城镇建成区、A级景区全部消除旱厕。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改善。2019年,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98.1%,位列全国第三。六大水系出境跨界断面水质全部稳定达标,保持Ⅲ类以上水质。九大高原湖泊水质稳中向好,全省森林覆盖率提高到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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