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到收藏夹 注册会员 | 忘记密码 | 退出
关键字:
政策法规|废气治理|噪声控制|环境监测|固废治理|清洗与清理|环保前沿|环保技术|土壤修复|绿色建筑
化工|水处理|环保设备|国际视野|企业动态|技术专题|人物访谈|推荐案例|
>>首页 >> 商业资讯 >> 环保前沿资讯 >> 查看资讯信息
订阅社区杂志
四川将设1.5亿元环境空气质量激励资金
(时间:2020-3-20 8:42:06)
   今年,四川将设1.5亿元的省级环境空气质量激励资金,对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和同比改善情况进行考核。
   3月19日,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为加快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鼓励更多的城市空气质量达标,该厅与四川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印发《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激励约束考核办法(修订)》(以下简称《考核办法》),从三个方面进行修订,鼓励更多城市空气质量达标。
   新修订的《考核办法》有什么变化?记者了解到,鼓励更多城市空气质量达标,本次修订主要围绕三个方面展开,区别空气质量达标城市与非达标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城市不再扣罚财政资金。同时,允许空气质量达标城市质量指标在一定范围内波动;三是对超出一定范围内波动的空气质量达标城市扣减40%的激励资金。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激励办法不变。
   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省级设立环境空气质量激励资金共1.5亿元,其中: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目标任务激励资金占比70%,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改善激励资金占比30%。
   在考核方式上,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目标任务激励资金采取“等额预分、次年清算、据实考核、分档扣收等额扣罚”方式处理。每年初,省财政将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目标任务激励资金等额预分配到各市(州)。次年初,由生态环境厅对各市(州)上年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值得关注的是,已达标市(州),在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目标任务波动范围内的全额奖励预分配部分;超出波动范围且变差的,扣收激励资金预分配部分的40%。同时,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改善激励资金将按照“等额预分、次年清算,据实考核”方式处理。对于有改善的市(州),按照改善率予以激励;对于环境空气质量没有改善的市(州)不予激励。
关闭窗口打印该页
推荐图片
全国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会议在京召 
   12月22日至24日,全国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坚持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 
热点文章
关于我们 | 会员服务 | 广告服务 | 网站声明 |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网上有名 | 加入收藏 | 意见反馈
网站服务热线:010-56350733   媒体合作:010-56350733   北京中兴聚源科技有限公司  Email: gjjnhb#gjjnhb.com(#改为@)
经营性网站许可证京ICP080572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京ICP备09007515号-5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1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