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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环境安全
(时间:2020-2-18 10:30:17)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阶段,随着省内企事业单位陆续复工复产,湖南省生态环境厅于近日印发《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服务,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环境安全。 
   加强组织领导 
   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切实把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转化成契合实际的工作措施和具体行动,加强复工复产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严密细致做好复工复产环境监管、服务与疫情防控工作。 
   高度重视前段因疫情影响导致开工不足、复工复产保订单、抢进度带来的环境安全风险,将各项工作细化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到人,严防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狠抓工作落实
   进一步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指导督促企业克服疫情防控等不利因素影响,查漏补缺、建章立制。要求准备复工复产的企业自行对各个产污节点进行排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已经复工复产的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石油化工、尾矿库等重点行业和重点风险源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加强环境监管和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切实防范和化解重大环境风险。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严防一停了之等“一刀切”行为。 
   积极提供高效的服务保障,开辟疫情防控相关项目行政许可审批的“绿色通道 ”,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坚持疫情防控和审批服务“两手抓”,及时指导、帮助企业排忧解难。 
   强化事件处置 
   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准备工作,做到人员待命、措施到位、设备齐全。严格应急值守,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有关规定落实信息报告制度,对重特大及敏感事件,或情况不清、趋势不明的事件应立即上报,一旦发现异常,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处置。 
   确保人员安全 
   按照《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中环境监管监测与医疗废物处置人员安全防护的通知》要求,积极协调好一线工作人员的防护,落实属地主体责任,确保一线工作人员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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