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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时间:2020-2-5 11:23:23)
  为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省生态环境厅成立综合管控、医废监管等七个工作组,各工作组在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一是综合管控组。主要是综合管控厅机关办公区、环保综合办公大楼、环科院办公楼、放废库区、原陕北督察中心等区域防疫工作;承担厅机关日常工作运转和协调;组织动员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投身疫情防控一线;负责收集、上报各工作组相关信息;督办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二是医废处置监管组。主要是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医用垃圾监督管理,负责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等安全处置,监督其在运营、处置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向生态环境部报告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等方面工作。三是水质安全组。主要是负责全省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负责监督医疗污水收集处置及城镇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负责监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负责向生态环境部报告有关污水处理等方面工作。四是环境应急监测组。主要是负责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等例行监测及应急监测工作;及时汇总、分析、上报全省疫情防控期间环境应急监测信息。五是大气环境监管组。主要是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负责协调地市调整机动车常态化限行、建筑工地施工、企业错峰生产等应对措施;负责复工后调整相关建筑施工工地停止施工规定;负责复工后调整限产限排规定。六是环境监管执法组。主要是做好疫情期间的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环境信访等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执法等;指导各地市加强医疗污水收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施监管,发现数据变化异常及时上报。七是宣传信息组。主要是负责疫情防控期间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相关新闻发布会筹备工作;负责做好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舆情管控;负责收集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环境监管方面的网络信息及有关媒体信息,做好舆情日报和周报。厅直系统其他综合工作和业务工作,按照分工在分管厅领导统筹安排下,由各部门和单位负责承担,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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