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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长武县凝聚合力治理大气污染 |
(时间:2020-1-10 15:20:40) |
2019年,陕西省长武县空气优良天数达到302天,比2018年增加24天,超过咸阳市考核任务29天,PM10平均浓度为70微克/立方米,较2018年下降13.6%,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7微克/立方米,达到市考核要求。 2019年以来,长武县建立健全联防联治机制,坚持定期召开大气污染防治部门联席会议,及时聚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短板,提出有针对性和合理化的措施意见,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实效。制定了《长武县PM2.5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成立了县PM2.5污染治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督促县级各责任单位聚焦重点目标、强化整治举措、落实行业监管主体责任,不断汇聚协同治理的工作合力。 长武县以工业、燃煤、机动车、扬尘污染防治为重点,着力补齐短板。狠抓扬尘治理,投资490多万元采购炮雾车、抑尘车、道路洒水车各1辆,电动扫路机3台,为8个镇(办)购置垃圾清运车11辆。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车184辆,共摸底排查非道路移动机械95台,开展监测95台,登记备案87台,进行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3次。 不断强化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取缔散煤销售点11个,全面完成了辖区6240户群众冬季清洁取暖年度任务,安装空气源热泵热风机6240套。 强化工业企业管控措施。完成“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12家,全县18家重点工业企业已全部完成封闭式大棚建设,将火电、煤化工、建材等行业13家企业纳入无组织排放监管清单。围绕煤化工、汽修(表面涂装)等重点行业,科学制定VOCs防治措施,切实减轻臭氧污染,5家喷涂烤漆企业全部安装了光氧设备。指导全县45家涉气企业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 同时,长武县加大督办巡查力度,以考核倒逼工作落实。建立常态化督查巡查机制,对县级各责任单位落实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情况,持续跟踪问效,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同时,将蓝天保卫战作为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的重点,以考核倒逼县级各责任单位落实空气质量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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