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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环境空气质量11月排名出炉 市中垫底
(时间:2019-12-31 11:28:11)
   近日,枣庄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指挥部发布《枣庄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奖惩月度通报》,其中,市中区位列枣庄市第7位,并需上缴市级财政200万元。
   《通报》显示,2019年11月,各区、枣庄高新区环境空气质量分值分别为:高新区为1.8,列全市第1位,山亭区为2.2,列全市第2位,滕州市为3.6,列全市第3位,薛城区为3.8,列全市第4位,台儿庄区为4.4,列全市第5位,峄城区为5.2,列全市第6位,市中区为7,列全市第7位。
   2019年11月,环境空气质量分值排名全市前6位的镇街为:山亭区凫城镇为2.8,列全市第1位,山亭区北庄镇为3.4,列全市第2位,山亭区桑村镇为5,列全市第3位,薛城区常庄街道为7.4,列全市第4位,滕州市东沙河镇为8.4,列全市第5位,山亭区水泉镇为8.6,列全市第6位。2019年11月,环境空气质量分值排名全市后6位的镇街依次为:滕州市大坞镇为62,列全市倒数第1位,市中区文化路街道为57.8,列全市倒数第2位,峄城区古邵镇为57.6,列全市倒数第3位,滕州市龙阳镇为57,列全市倒数第4位,台儿庄区运河街道为56.6,列全市倒数第5位,滕州市北辛街道为56.2,列全市倒数第6位。
   根据《枣庄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奖惩办法》的相关规定,2019年11月,环境空气质量分值排名全市倒数第1位的市中区,需上缴市级财政200万元;环境空气质量分值排名全市后6位的:滕州市大坞镇、市中区文化路街道、峄城区古邵镇、滕州市龙阳镇、台儿庄区运河街道、滕州市北辛街道各需上缴市级财政30万元;环境空气质量分值排全市前 6位的山亭区凫城镇、山亭区北庄镇、山亭区桑村镇、薛城区常庄街道、滕州市东沙河镇、山亭区水泉镇各获得市级财政奖励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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