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到收藏夹 注册会员 | 忘记密码 | 退出
关键字:
政策法规|废气治理|噪声控制|环境监测|固废治理|清洗与清理|环保前沿|环保技术|土壤修复|绿色建筑
化工|水处理|环保设备|国际视野|企业动态|技术专题|人物访谈|推荐案例|
>>首页 >> 商业资讯 >> 环保前沿资讯 >> 查看资讯信息
订阅社区杂志
广州企业环保信用挂“红牌”? 可这样修复
(时间:2019-12-26 9:35:28)
   企业环保信用不佳被挂“红黄牌”,会影响到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评先创优和贷款上市等。不过,主动整改、积极参与环保也可以修复信用!24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广州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用修复指引(试行)》,明确了环境信用修复的具体操作。
   根据规定,上一年度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为“环保警示企业”(黄牌企业)或“环保不良企业”(红牌企业)的企业,可按照《指引》进行信用修复。企业环境信用在本评价周期内只能修复一次,最多上调一个等级,即“红牌”企业最高修复至“黄牌”,“黄牌”企业最高修复至“蓝牌”。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环保警示企业”(黄牌企业)或“环保不良企业”(红牌企业)主动改善环境行为、实施有效整改的,可向市生态环境部门提交修复申请并提供相应辅证材料。
   具体操作程序为:
   一、在线申请。企业登录“广州市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系统”,在线提交修复申请、作出信用修复承诺,并在线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二、受理核查。市生态环境部门受理申请后于15个工作日内按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和评分方法,对企业从评价年度年初至提出信用修复申请期间环境行为进行核查。需现场核查的,由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现场核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生态环境部门经审查后,对未履行相关法律责任、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信用修复申请,不予修复;对已经改善环境行为、履行法律责任、完成有效整改的信用修复申请,予以信用修复公示。
   三、公示。信用修复公示在广州市生态环境部门网站进行,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市生态环境部门于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处理,作出处理决定并通知申请单位。
   四、修复。对通过信用修复公示的修复申请,市生态环境部门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调整该申请单位上一年度的环境信用等级,并推送至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及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
关闭窗口打印该页
推荐图片
全国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会议在京召 
   12月22日至24日,全国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坚持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 
热点文章
关于我们 | 会员服务 | 广告服务 | 网站声明 |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网上有名 | 加入收藏 | 意见反馈
网站服务热线:010-56350733   媒体合作:010-56350733   北京中兴聚源科技有限公司  Email: gjjnhb#gjjnhb.com(#改为@)
经营性网站许可证京ICP080572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京ICP备0900751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1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