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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成项目环评无需审批 生态环境“放管服”提速 |
(时间:2018-9-7 10:08:41) |
来自生态环境部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我国约八成项目环评实行了备案制,不再需要审批。生态环境部日前印发指导意见,将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升环评审批效率。 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司司长崔书红介绍,环评“放管服”改革作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在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健康高质量发展方面取得一些进展。 他介绍,目前环评涉及的5项行政许可中,已经依法取消部门预审、试生产审批、竣工验收许可3项,保留2项。除跨省、跨流域建设项目,部分新建规模化石化、化工等污染物排放量较大项目由生态环境部审批外,绝大部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下放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今年上半年,全国共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91686个,其中生态环境部只审批了22个。 环评实行分类管理,分为报告书、报告表和登记表,原来都是审批制,通过修法,依法将登记表从审批改为告知性备案。上半年,全国备案项目环评412864个,占全国项目环评总数的八成,即现在80%项目环评无需审批。需要审批的9万多个中,编报告书的也只占8%,大大减少了环评工作量。 同时,环评审批时限也大幅压缩,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环评制度改革是此次印发的指导意见中的内容之一。在解决项目环评中一些 “慢、难、繁”问题方面,意见要求着力压缩环评编制时间;着力规范环评审批尺度,减少环评管理中的自由裁量权,不得违规设置或保留水土保持、行业预审等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等;着力简化不必要的环评内容,剥离环评中无关事项,避免重复评价。 在提高环评审批效率方面,意见提出强化提前指导,主动服务,对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重大产业布局项目实施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评估,评估与审查同步,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原则上压缩至法定审批时限的一半。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制度的改革,是否会留下审批不严等隐患? 对此,崔书红表示,这种担忧是没有必要的。他说,环境影响评价不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由串联审批改为并联审批,是优化审批制度的重大举措。这并不意味着可能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项目没有经过环评审批就可以开工建设。法律规定,需环评审批而没有经过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否则属于“未批先建”。对“未批先建”行为,法律处罚和对相关人员的处分是相当严厉的。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他说,一是健全监管体系,加强执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制,对“未批先建”行为实行严管重罚;二是创新监管技术方法和手段,及时发现违法行为,逐步实现全面、实时的环境监管;三是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监管体系,将环境保护失信个人、企业信息纳入诚信“黑名单”向社会公开,并实行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惩戒。 专家谈 补短板增后劲惠民生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要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许可、资质资格、中介服务等管理事项,并多次就深化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以及深化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连续四年召开“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对“放管服”改革进行部署,近期国务院连续召开常务会议,部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综合竞争力、补短板增后劲惠民生推动有效投资、支持扩内需调结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巩固经济稳中向好。 近年来环评“放管服”改革大幅度简政放权,大限度减少审批,大力压缩审批时间,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在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也要看到,面对新的形势和要求,面对一些环评中“慢、难、繁”的问题,环评改革还有不小的空间。这次《指导意见》中,环评篇幅不算大,但内容实在,重在解决问题,非常解渴。 《指导意见》在环评管理方式上要求推进三个转变,即从重视项目微观管理向区域宏观管控转变,工作重心加快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从大厅接待向“不见面”审批转变;在解决突出制约上要求做到三个着力,即着力压缩环评编制时间,着力规范环评审批尺度,着力简化不必要的环评内容;在提高环评审批效率上要求实现三个强化,即强化提前指导、强化审批服务、强化分类处理,这些举措必将在扩内需调结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中发挥实实在在的效果,在推动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中提供扎扎实实的支撑。 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 在放上,既要“简”,更要“减”。“减”主要是做减法,减少审批事项和自由裁量权。比如之前登记表从审批改为备案,一下子将80%的项目从审批管理中解放出来,对于释放市场活力乃至释放环评管理人员的监管力量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指导意见》仍延续这一改革思路,要求动态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就是要进一步减少编制报告书(表)的数量;要求健全并严格落实主要行业环评审批原则、准入条件和重大变动清单,就是要进一步规范环评审批尺度,减少环评管理中的自由裁量权,杜绝违规设置审批前置等。 “简”主要是大力简化环评文件编制,缩短环评文件编制时间。《指导意见》要求完善环评技术导则体系,就是要进一步简化环评文件内容,降低编制难度,把重点聚焦在选址选线环境论证、环境影响预测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要求细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的管理要求,就是要进一步简化项目环评中重复性评价内容;要求落实新修订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就是要在强化公参效力的同时,适当简化部分项目公众参与的程序和形式。 进一步深化放管结合,改革环评管理方式 环评改革的大方向,既要进一步深化环评制度的改革,该改的要改、该放的要放、该简的要简,同时也要强化环评制度的严肃性、制约性和刚性,严格依法行政,该严的要严、该管的要管、该查的要查。在“管”上,《指导意见》突出了宏观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两头。 在生态环境宏观管理上,《指导意见》要求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管控,就是要全面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更好地建立基于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游戏规则”。今年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加青海省,将初步完成“三线一单”的编制,其余的19个省(市、区)今年要启动,明年要基本完成,2020年“三线一单”要全面实施应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明确要求,省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快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在地方立法、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中不得变通突破、降低标准,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调整。届时,将能够更好地用“线”管住空间布局,逐步解决产业结构、布局不合理的问题;用“单”规范发展行为,为盲目、粗放型、破坏性发展亮红灯,为满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优质产能项目环评审批开绿灯。 在事中事后监管上,《指导意见》要求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就是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环评违法惩戒力度,坚决遏制“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求加强环评质量管理、强化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就是要利用大数据提高监管整体能力;要求加强制度联动,就是要排污许可证载入环评要求,作为企业守法准则和监督执法依据,并实行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惩戒。通过管得好、管到位为放得更开、减得更多奠定基础。 进一步深化优化服务,提高环评审批效率 重点是在管理要求和技术支撑两个方面增强指导和支撑。在管理层面的优化和服务方面,一个大的亮点,就是针对当前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环评遇到的突出问题,给出了解决方案,为全国环评管理部门明确了管理要求。《指导意见》明确对审批中发现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输气管线、铁路等线性项目,应督促项目优化调整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无害化穿(跨)越方式,或依法依规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穿越法定保护区的行政许可手续、强化减缓和补偿措施。 此外,《指导意见》提出主动服务,就是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主动与有关部门对接,开展重大项目审批调度,拉条挂账形成清单,建立今年拟开工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清单,逐一对接环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对策建议。《指导意见》提出开辟绿色通道,优化管理流程,就是要求对于重大建设项目做到即到即受理,即转办即评估,评估和审查同步推进。一些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以在受理前即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踏勘。终的结果和效果也非常明确,就是审批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一半左右。 在技术层面的优化和服务方面,《指导意见》提出生态环境部门要提前指导,就是主动指导督促建设单位在可研阶段启动环评文件的编制,及时对他们在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中的问题答疑解惑,压缩环评文件报审时间。本来,编制环评文件是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和市场行为,管理部门提出要求就可以了,但是这次《指导意见》非常明确指出,不仅要了解、督促,还要及时答疑解惑、加强指导,十分鲜明体现了生态环境部门的服务意识和担当精神。《指导意见》还提出启动“生态环境部政务服务综合平台——‘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优化门户网站和行政审批大厅设置,全面推进网上申报等,也是从技术层面为加快实施环评“不见面”审批强化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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