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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将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重污染天气或限行部分机动车 |
(时间:2018-7-3 11:07:57) |
近日,新修订的《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提交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进行一审。 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市民对空气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南京适时修订《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既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也是民心所向。 根据草案,南京拟实行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制度,建立重污染天气分级预警和响应机制。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南京江启动应急预案,根据不同污染预警等级,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并采取相应应急响应措施。包括:(一)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二)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四)停止或者限制易产生扬尘的施工工地作业;(五)禁止露天烧烤;(六)停止幼儿园和学校户外体育活动;(七)停止组织露天体育比赛活动及其他露天举办的群体性活动;(八)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应急措施。 针对冬春季节,空气质量较差的现象,草案提出,南京拟实行冬春季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管控制度,由市政府发布管控方案,确定管控时间、管控范围和管控单位名单。排污单位应当执行管控方案。市人民政府承办或牵头组织的大型活动期间,市人民政府可以责令排污单位限制或者停止排放大气污染物,市政府应当提前20日发布活动公告。若违反上述规定,排污单位未执行管控方案且拒不整改,将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尾气和餐饮油烟也是不可忽视的大气污染来源。为此,草案中提到,机动车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或者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经抽检不符合排放标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行驶证。草案中还特别提到了汽车尾气的技术手段监管。草案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客运、货运场站等车辆集中停放地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抽检,在不影响车辆正常通行的情况下通过现场监测、摄像拍照、遥感监测等方式,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监督抽测。 针对餐饮油烟,南京拟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禁止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以及公园、绿地内管理维护单位指定的烧烤区域外露天烧烤食品。 记者了解到,该草案还将充分吸纳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提出的意见建议,经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认证修改后,提交下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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