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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管不懈 包头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
(时间:2018-6-12 11:18:42) |
我市全面启动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以来,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以努力让群众呼吸上新鲜空气为目标,坚定决心,重拳治污,严格监管,持续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 通过完善配套管理制度,印发了《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奖励管理办法》、《包头市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考核办法》,完善了属地政府对空气质量负责的考核、奖励机制。在我市原有的6个空气自动监测站基础上,新建了滨河大厦和市委党校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在包钢、包铝、希铝厂区周边建设了重点企业区域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外五旗县区全都建成了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实现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全覆盖,成立了包头市空气环境质量预报预警中心。 在强化环境监管执法方面,集中开展以“打击企业违法排污”为重点的环保“利剑”系列专项行动,分别以改善春节期间大气环境质量、春季扬尘污染、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排查整治以及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为重点,专项突破监管难点。结合环保部强化督察成立了环保警察队伍,形成了无缝对接的联动执法模式。仅2017年,全市环境监察部门就出动执法人员29069人(次),同比增加54%;出动执法车辆10512台(次),同比增加52%;检查各类企业18615家(次),同比增加54%;发现各类环境违法问题3530件,同比增加61%;立案处罚869件,同比增加27%;罚款3572.2755万元,同比增加8%;媒体曝光45件,同比增加396%。 同时,在现有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机动车检测监控、12369热线基础上,增设了高空视频监控系统,GPS调度指挥和应急响应系统,以及数据信息中心,构建了较为完整的环境监管指挥中心体系,进一步完善了指挥中心的监督、控制、调度和指挥功能。 截至2017年底,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277天,达标天数所占比例77.4%,达标天数逐年增加,比2014年的187天增加了90天,增幅达48.13%,细颗粒物浓度44微克/立方米,年均浓度逐年降低,比2014年的55微克/立方米下降了20%,超额完成了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阶段性目标;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氮、细颗粒物、一氧化碳浓度分别下降了48.15%、38.41%、8.7%、20%和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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