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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企督政双轨并行 云南省环境执法工作受生态环境部表扬 |
(时间:2018-5-4 10:26:05) |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表扬河北省、云南省环境执法工作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对2017年以来河北、云南两省在环境执法工作中精准施策,查企督政双轨并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环境执法取得的显著成效予以通报表扬。并希望各地环保部门充分学习借鉴两省先进经验,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环境执法机制和能力建设,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惩处力度,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做出积极贡献。 2017年以来,云南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环保工作会议精神,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102542人次,检查企业34569家次,对2073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全省16个州(市)本级、129个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共办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典型案件380件,实现“全覆盖”,行政处罚案件数、处罚金额和典型案件数与2016年同比增长62.1%、98.8%、177.4%,与2015年相比增长114%、309%、217%,罚款金额是“十二五”期间五年的总和。 通报称,云南省在开展抚仙湖专项督查排查行动中,组织对玉溪市涉及抚仙湖一级、二级保护区的6个街道办(镇)进行全面督查排查,发现抚仙湖保护与治理存在六类29个问题,先后向江川区、澄江县交办督办抚仙湖流域突出环境问题4件、责令手续不完备的在建项目停止建设1个、约谈退出缓慢的企事业单位1家。 在环境执法工作展开的同时,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也是云南各级环保部门的工作重点。据了解, 2017年,云南省共接到和办结群众举报4333件,办结率为100%,针对群众投诉安宁草铺工业园区、富民县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的问题,先后约谈安宁市政府、富民县工业园区,交办督办违法案件21件,督促23家企业限期完成整改,依法维护了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云南省建成共计14820家企业的省、市、县三级双随机抽查重点企业名录库,实现了移动执法系统全覆盖,还推出了“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采取“明查与暗查相结合、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昼查与夜查相结合、工作日查与节假日查相结合、晴天查与雨天查相结合”等执法方式,执法检查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检查、直接曝光,执法工作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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