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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建立环保案件通报联查工作机制
(时间:2018-4-8 8:47:10)
  记者昨天从有关方面获悉,《潮州市环境保护案件通报联查工作机制》已于近日正式出台,标志着我市环境保护案件通报联查工作机制正式建立。
  此次《机制》出台,旨在全面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责任,充分发挥全市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合力,全面提高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精准度和力度,及时有效遏制环境污染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执法机制。
  《机制》明确规定了可以启动案件通报联查工作机制的若干情形,如擅自建设国家明令禁止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电镀、农药等“十小”企业,被取缔后仍擅自恢复生产,严重污染环境的;已被政府责令关闭、取缔,或被环保部门责令停产整治,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的;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启动期间,不按照规定落实限产、停产措施的等。
  根据《机制》要求,各部门要将通报要求联查的案件列为重点执法对象并依据各自职能全力予以查处,充分运用各自职权严查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启动通报联查工作机制后仍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需要责任追究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确保案件通报联查工作机制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据了解,目前,我市已成立环境保护案件通报联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协调环境保护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环境保护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等24个单位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为成员单位,进一步加强对环境保护案件通报联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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