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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向20个市发“治气”督办函
(时间:2018-1-25 10:18:34)
  史上持续时间最长的执法行动,即京津冀及周边区域“2+26”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已经进行了9个月,由5600人组成的督查队伍加上1400人组成的巡查队伍,近7000人专注于一件事——死死盯住“2+26”城市哪些企业(单位)污染大气。 
  从强化督查开始,环保部28个督查组发现的问题超过两万个。不仅如此,环保部连续不断地发布督查信息,几乎每天都有问题企业被曝光。 
  记者今天从环保部获悉,自督查行动启动以来,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环保部定期向问题企业所在城市下发督办函,同时附上督办问题清单,并限时这些城市对清单涉及问题进行整改。
  记者了解到,针对近期督查发现的问题,1月10日这一天,环保部向山东淄博、聊城、济宁、济南、菏泽、滨州;河南郑州、新乡、开封、鹤壁、安阳;山西长治、阳泉、太原、晋城;河北唐山、石家庄、廊坊、沧州、保定等20个市下发督办函,同时移交近70个问题清单。
  环保部指出,移交的近70个问题是该部强化督查组在督查中发现的,属于在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过程中,未按要求落实或存在其他环境违法问题。
  环保部要求20市政府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对督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类似问题,举一反三;对排查不彻底,虚报、瞒报整改完成情况,擅自降低任务要求,上报材料弄虚作假等问题,要严肃问责,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环保部还要求,20城市政府严格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信息公开方案》要求,将督办问题清单及查处整改情况在当地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环保部要求20个城市在1月25日前完成问题清单的整改。
  “对督办后仍推进缓慢的,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应当立案处罚而未处罚的,虚报、瞒报问题突出的,未按《信息公开方案》要求公开相关信息的,以及其他纳入量化问责情形范围的。”环保部将依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规定》(以下简称《量化问责规定》)提出问责建议;同时将对督办问题的查处和整改情况进行巡查。
  由环保部与京津冀晋鲁豫6省市政府共同制定的《量化问责规定》,将问责事项分为“任务型”和“结果型”。“任务型”问责中第一种是未按要求完成交办问题整改的,发现2个、4个、6个问题的将分别问责副县(区)长、县(区)长、县(区)委书记;第二种是通过强化督查或巡查再发现有新问题的,发现5个、10个、15个问题的将分别问责副县(区)长、县(区)长、县(区)委书记。地市级层面,行政区域内被问责的县(区)达到2个、3个、4个的将分别问责副市长、市长、市委书记。“结果型”问责是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排名,排名后三位且改善目标比例低于60%的问责副市长,低于30%的问责市长,不降反升的问责市委书记。
  环保部部长李干杰说,《量化问责规定》把大气污染治理任务与市县党委和政府责任捆绑在一起,有效调动各级党委和政府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据记者了解,截至目前尚未有地方被依据《量化问责规定》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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