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到收藏夹 注册会员 | 忘记密码 | 退出
关键字:
政策法规|废气治理|噪声控制|环境监测|固废治理|清洗与清理|环保前沿|环保技术|土壤修复|绿色建筑
化工|水处理|环保设备|国际视野|企业动态|技术专题|人物访谈|推荐案例|
>>首页 >> 商业资讯 >> 环保前沿资讯 >> 查看资讯信息
订阅社区杂志
河北廊坊开出583万元环保罚单
(时间:2017-12-1 9:10:09)
  河北省廊坊市综合执法局30日透露,对于该市11月29日发生的3辆大型运输车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无证违规进入市区行驶,拉工程沙不苫盖,沿途遗撒15公里问题,该局已作出严肃处理。拟对甲方廊坊市清泉水厂罚款13万元,乙方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罚款570万元,共计583万元。据悉,这是廊坊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以来,因为渣土运输车违法运营开出的最大罚单。
  据廊坊市综合执法局上报廊坊市政府的相关报告指出,11月29日21时44分许,廊坊市“双联办”督查组发布第814号污染源问题通报:市区荣开街与爱民西道交口,橙色预警期间,有3辆渣土车未苫盖,带泥沙上路。
  接报后,廊坊市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经过连夜调查取证、询问核实,3辆运输车运输的工程沙子送往地表水厂芦庄配水干管工程工地。甲方为廊坊市清泉水厂,乙方为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运输路线为:万庄柳林马房村―韩各庄村―西大外环―芦庄―古县村―西昌路―光明西道,全程约为15公里。3辆运输车辆均为施工单位雇用的北京牌照的个人车辆,运输物品为工程沙,运输车辆无所属公司,未到廊坊市综合执法局备案。廊坊市清泉水厂工程为《廊坊市建设局关于开辟2017年冬季城建重点项目“绿色通道”的请示》文件中所批项目。
  依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四和八十五条、《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五条、《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严格进行行政处罚:拟对甲方廊坊市清泉水厂罚款13万元,乙方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罚款570万元。
  据廊坊市公安交警支队证明,3辆大型运输车进入市区行驶,并未按有关规定要求公安交警支队备案发证,廊坊市公安交警支队正研究相关处理意见。
  廊坊市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局将进一步加大力度,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部署要求,强化对渣土运输的管控。特别是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将更加严格执行渣土停运管控措施,坚决杜绝渣土违规运输道路遗撒现象。
关闭窗口打印该页
推荐图片
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 确保实现“十 
  7月18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克志到省环保厅调研。这是赵克志在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参观环境应急监测设备展示,详细询问设备应用情况。   7月 
热点文章
关于我们 | 会员服务 | 广告服务 | 网站声明 |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网上有名 | 加入收藏 | 意见反馈
网站服务热线:010-56350733   媒体合作:010-56350733   北京中兴聚源科技有限公司  Email: gjjnhb#gjjnhb.com(#改为@)
经营性网站许可证京ICP080572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京ICP备0900751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1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