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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立环境保护督察追责问责工作机制 |
(时间:2017-8-23 15:31:50) |
按照中央要求,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推动地方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肃问责等工作机制是中央环保督察的工作重点。四川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关于追责问责工作的要求,加强政策研究,强化统筹指导,以严格的追责问责倒逼各地各部门提高环境保护问题整改质量,进一步增强群众获得感。 在把握政策上突出“稳”,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和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四川省研究提出追责问责指导原则,明确政策界限,将大气污染治理、江河湖泊水质及出川断面水质、饮用水源保护、自然生态保护区、工业园区污染治理等作为追责问责的重点区域,确保追责问责依规依法。 在责任认定上突出“准”,对“环境保护领域的失职失责行为与党员干部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行业主管部门责任与综合监管部门责任”、“审批责任与日常管理责任”等六个方面做了严格区分。同时,综合考量社会影响、历史背景、自然条件等因素,确保追责问责实事求是。 在开展问责上突出“狠”,对群众多次举报仍然久拖不改、多名群众集中反映、环境损害后果严重等问题从严从重处理。如,8月11日,对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的、今年4月以来群众多次反映的仁寿县观寺镇石子村养猪场污水直排田地导致环境污染、当地政府久拖不改的问题从严从重开展追责问责,对观寺镇党委书记蒋中涵,观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秦建军,县畜牧兽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辜小洪,县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义强诫勉谈话;对观寺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宋镇书面诫勉;对观寺镇环安办主任陈德军,观寺镇畜牧兽医站站长王林军,观寺镇石子村党支部书记刘建立案审查。同时,在追责问责上加强对市州指导,确保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的问题整改动真碰硬,追责问责到位。 督察督办突出“快”,一旦接到线索,迅速核清事实、做实证据,立即启动追责问责程序、惩处到位,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真正做到见人见事见责任。截至8月22日,各市(州)对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问题问责569人,其中县处级34人、乡科级262人,党纪政纪处分36人、诫勉350人、通报9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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