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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落实中央环保督查 列出43项具体整改措施清单 |
(时间:2017-7-27 9:29:58) |
记者25日获悉,广东省研究制定的《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全文已在广东省政府门户网站和省环境保护厅网站公布,广东将依照方案全面部署开展整改落实工作。 列出具体整改措施清单 《整改方案》明确了全面完成督察问题整改、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的工作目标,提出到2020年,全省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2.5%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稳定达标,空气质量改善继续走在全国前列,为国家重点城市群大气污染治理树立标杆;确保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100%达标,确保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4.5%,全省基本消除、珠三角区域消除已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劣V类断面;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确保土壤安全。 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梳理分解列出43项具体整改措施清单,将具体整改责任落实到省有关部门和21个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 制定29个方面的措施 《整改方案》制定了8大类29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出台环保责任清单,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环境保护责任考核,严格依法实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责。 二是全面推动经济绿色转型。严格绿色空间管控,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彻底清理湛江市红树林、韶关市南岭等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加快推动工业绿色化发展,全面推进珠三角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 三是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制定实施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全面推进工业源、移动源、面源污染治理,珠三角及清远市禁止新建普通陶瓷项目,淘汰禁燃区内高污染锅炉或改燃清洁能源,珠三角提前实施机动车国VI排放标准。 四是全力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源头治理的原则,加强优良水体保护,加强重点流域和黑臭水体污染整治,完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深化治水模式创新。 五是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全面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 六是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和危险废物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以受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土壤治理与修复。强化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加快推进危废处置中心项目建设,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七是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实现排污企业全过程管理,推进工业污染源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开展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对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交办的已办结案件适时开展“回头看”和后督查。 八是深化环保领域改革。加快环保垂直管理改革,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管理问题。2017年年底完成首批省级环保督察,推动解决重点突出环境问题。加快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推进绿色金融制度改革。 五方面实施保障措施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五个方面实施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广东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二是严格督导检查。三是严肃责任追究。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16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认真调查,对渎职、失职责任人坚决予以查处。四是加大环保投入。五是及时公开信息。做好督察整改工作及交办案件处理结果的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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