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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开展首轮省级环境保护督查 |
(时间:2017-6-23 10:30:28) |
6月22日下午,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在南京成立,开展首轮省级环保督查,利用两年时间将13个设区市督查一遍,查处的环境问题各地要立即进行整改,对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要移交地方党委政府进行严肃查处。 2015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环境保护督查方案(试行)》,明确提出建立环保督查机制,从去年开始,中央环保督查组在全国掀起环保督查风暴,截至目前,已经对包括我省在内的23个省份进行了全面督查,查处一系列环境问题,问责近万人,形成了很强的威慑力。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今年开始,我省每两年时间对各社区市督查一遍,首轮环保督查将于6月、9月分两批在徐州、南通、扬州和南京、无锡、苏州6个设区市进行,省环保厅副厅长秦亚东表示,督察组将进驻各地,下沉督查:“由各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被督查设区市,开展现场督查,用一个月左右时间完成现场督查工作,督查期间,设立1个举报电话专线和1个举报邮政信箱,每天受理群众来电、来信。” 为推进环保督查工作有序进行,我省还成立了省级环境保护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副省长张敬华担任组长,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和省环保厅等11个部门共同参与,督查到的环境问题,被督察市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反馈整改方案,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督查期间,发现党政领导干部在环境保护方便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失职渎职、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依据《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移交地方党委政府严肃处理。督查结束后,将督察结果移交省委组织部,作为被督察设区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领导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 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省长张敬华要求,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做好环保督查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对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的地方,该通报的通报,该约谈的约谈,该追责的追责,要督促地方在媒体上开设专栏,及时公开交办环境信访问题的查处和整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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