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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高院联合省环保厅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活动 |
(时间:2017-6-8 9:43:56) |
6月4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山西省环保厅,以多种形式开展环境保护法制宣传活动。 近年来,山西省各级法院不断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专业化审理,依法严惩污染环境、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2014年至2016年底山西省法院共受理514件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1362件环境资源类行政案件、3000余件环境资源类民商事案件。 为进一步提高环境司法保障的效率和效果,省高院针对环境公益诉讼专业性强、影响范围广和跨行政区域的特点,结合山西山川河流的地理环境以及产业结构导致的污染分布情况,制定了《山西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集中管辖实施办法(试行)》,确定由大同、忻州、晋中、晋城、运城五个中级法院对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 活动当天,省高院热情接待前来咨询的群众,并结合近年来审理的生态典型案例,耐心解答群众特别关心的大气污染、水污染,生态环境被破坏、食物安全等相关法律问题,发放宣传资料1500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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