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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拟建大气环保督察制度 遇重污染天气机动车拟限行
(时间:2017-5-25 10:51:05)
  辽宁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大气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及时公开督察进展情况和督察结果。 
  机动车限行,禁放烟花爆竹,停止露天烧烤 …… 在遇到重污染天气时,这些拟成为辽宁的主要应对手段。另一方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拟暂停。平时,拟免费出借或低价出租自行。 
  省人大常委会 5 月 24 日第三次审议《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提到上述内容。 
  建立大气环保督察制 公开督察结果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关于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指出,根据近期省委、省政府《辽宁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有关内容,结合我省环保督察工作实际,建议增加一个条款,即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大气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及时公开督察进展情况和督察结果。 
  另外草案三次审议稿还拟规定,对重大的大气环境违法案件或者突出的大气污染问题,查处不力或者社会反映强烈的,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重点督办,并向社会公开督办情况。 
  重污染天气时机动车拟限行 
  《条例》(草案)规定,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和会商机制,对大气环境质量进行预报。 
  在应对重污染天气方面,《条例(草案)》拟规定,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包括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排,规定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的区域和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需要可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排,规定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的区域和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停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等措施。 
  禁止区域外露天烧烤不采取净化设施 可处 2 万元罚款 
  另外针对露天烧烤,《条例》拟规定,市政府应划定区域,禁止在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在禁止区域外露天烧烤的餐饮经营者未采取油烟净化措施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处 5000 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2 万元罚款。逾期不改正,责令停业整顿。 
  免费出借或低价出租自行车 
  针对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提出,倡导绿色、低碳出行,可以采取错峰上下班、免费出借或者低价出租自行车等方式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 
  要求省市政府提升车用燃油质量,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新能源机动车,逐步淘汰高油耗、高排放机动车。环保部门将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通过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 
  未经环评 不得开工建设 
  《条例》拟规定,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的环境评价报告书或报告表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审查后未予批准的,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其排放的工业废气和国家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实施监测,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划定防治重点区域联动防治 
  《条例(草案)》拟规定,省政府可以组织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划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落实区域联动防治措施。重点区域内的有关市政府应当定期召开联合会议,研究解决大气污染防治重大事项,推动节能减排、产业准入、落后产能淘汰和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协调协作,开展大气污染联合防治。 
  保证举报渠道畅通 举报将获奖励 
  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保证渠道畅通。接到举报的,应当依法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并给予举报人奖励。《条例》拟规定,对重大大气环境违法案件或者突出的大气污染问题,查处不力或社会反映强烈的,省环保部门应重点督办。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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