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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公布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
(时间:2017-5-5 10:22:12) |
根据日前公布的《黑龙江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到今年底,全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比2013年下降5%以上;到2020年,市级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8%;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市级城市建成区基本消灭黑臭水体。 《方案》要求强化哈尔滨市环境治理,发挥省会城市引领示范作用。到2017年底,市区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18年底,阿什河消除劣Ⅴ类水体;在煤炭质量管理、燃煤锅炉改造、面源污染治理等方面开展持续性整改,到2018年底,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降至53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比2015年减少一半。 加大对哈尔滨市生态环境治理的扶持指导力度,在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现有各类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方面给予倾斜,稳步推进环境污染治理。整合省、市两级环境监察、监测人员,联合开展环境执法和专项行动。指导哈尔滨市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及时启动预警。 全力实施集中供热热源工程建设,增加市区内集中供热面积。新建建筑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及绿色建筑推广,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全部实行分户供暖,既有居住建筑按计划推进,对小区庭院二次管网及楼内供热系统进行改造,同时进行分户改造。 推进棚户区改造,2018年底前,完成3万户棚户区居民搬迁工作,解决棚户区散煤燃烧造成的低空污染。定期公布水源、水厂水质,接受社会监督。加快城镇垃圾处理厂建设,形成一批区域性垃圾综合循环利用基地,开展垃圾园区化集中处理。完善城市垃圾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立健全城市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等管理制度。 加快燃煤小锅炉及黄标车淘汰,到2017年底,除必要保留的外,基本淘汰市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加快淘汰黄标车、老旧车。推进火电企业提标改造。对全省274台现役机组实施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改造和低氮燃烧改造,2018年底前完成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暂不含W型火焰锅炉和循环流化床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全面推进河长制,制定出台《黑龙江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实施阿什河流域综合整治,开展东风沟和曹家沟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建设,将阿什河流域居民生活垃圾纳入一体化管理,2018年底前,阿什河消除劣V类水体。实施《肇兰新河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016—2020年)》,加强对沿岸酒精、畜禽养殖等企业监管力度,严防水体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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