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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环境质量考评办法》本月起实施 |
(时间:2017-4-28 9:09:43) |
4月27日,记者从湖南省环保厅获悉,《湖南省环境质量考评办法》从本月起正式实施。考评的内容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情况、城市(镇)空气环境质量情况、土壤环境质量情况、重点区域重金属专项环境质量情况以及重大环境质量损害情况。 办法提到,将对14个市(州)、123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含洪江区)和环境保护局及其有关部门(含洪江区)进行考评,考评的措施包括通报、专函警示、约谈与媒体曝光、资金项目挂钩、区域限批和督查问责等多种形式。出现断面水质当年累计2次以上达到劣Ⅴ类的、市(州)和县(市、区)连续4个月在全省环境质量综合指数排名中分别位列后3位和后10位等情形的,省环保厅约谈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建议,并向新闻媒体通报。 据统计,去年共有2个市政府、13个县政府、10个产业园区及10余家企业被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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