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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环保局推行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分离” |
(时间:2017-3-29 9:46:03) |
为体现依法监管、公正执法的要求,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日前市环保局制定了《铜陵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分离实施细则》。 查处分离,是指对环境执法的立案和调查、审核和决定、执行等执法职能进行相对分离,使执法权力能够分段行使,让执法人员更好地实施相互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制度。《实施细则》明确,对环境执法的立案和调查、审核和决定、执行等执法职能进行相对分离。环境监察机构负责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相关文书送达和执行、处理投诉等相关工作,对案件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合法性负责。政策法规部门负责案件的法制审查及处理、组织听证行政执法监督、案卷评查相关工作,对整个案件证据、法律依据进行重点审查。 该制度的实施,对规范一线环境监察执法人员权力运行,推进依法行政和执法公信力,实现“阳光执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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