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到收藏夹 注册会员 | 忘记密码 | 退出
关键字:
政策法规|废气治理|噪声控制|环境监测|固废治理|清洗与清理|环保前沿|环保技术|土壤修复|绿色建筑
化工|水处理|环保设备|国际视野|企业动态|技术专题|人物访谈|推荐案例|
>>首页 >> 商业资讯 >> 环保前沿资讯 >> 查看资讯信息
订阅社区杂志
山东临淄区曝光环境违法企业六家 罚款总额超80万
(时间:2017-3-9 9:49:12)
  为加强环境监管力度,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日前,临淄区环保分局对每月定期查处的环境违法企业进行了曝光。记者梳理发现,此次曝光的环境违法企业共有6家,罚款总额826000元。
  淄博津庆化工有限公司不按国家规定填写危废转移联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予以处罚,罚款50000元。
  淄博硕利贸易有限公司沥青、重油储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已投入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予以处罚,罚款190000元。
  淄博万泰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泰东城”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未落实环评审批要求,施工现场产生明显建筑扬尘;其次,未响应临淄区人民政府发布《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要求,现场仍存在施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二款予以处罚,罚款100000元。
  临淄区梧台镇锐卿防水材料经营部沥青储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已投入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予以处罚罚款190000元。
  淄博巨坤经贸有限公司沥青储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已投入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予以处罚,合并罚款190000元。
  淄博洪基机械有限公司化工设备项目扩建后未重新办理环保手续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配套的环保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已投入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予以处罚,罚款106000元。

关闭窗口打印该页
推荐图片
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 确保实现“十 
  7月18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克志到省环保厅调研。这是赵克志在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参观环境应急监测设备展示,详细询问设备应用情况。   7月 
热点文章
关于我们 | 会员服务 | 广告服务 | 网站声明 |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网上有名 | 加入收藏 | 意见反馈
网站服务热线:010-56350733   媒体合作:010-56350733   北京中兴聚源科技有限公司  Email: gjjnhb#gjjnhb.com(#改为@)
经营性网站许可证京ICP080572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京ICP备0900751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1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