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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环保局印发《推行“双随机”抽查制度实施细则》
(时间:2017-3-2 9:53:20)
  2月24日,市环保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执法中推广“双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细则内容、工作机制和工作要求5个方面对全市环保系统在污染源日常监管执法中如何推广“双随机”抽查制度的相关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确定了市级随机抽查的对象,建立了市级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执法动态信息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对各县市区落实实施细则也提出了明确、具体的工作要求。
  同时,《实施细则》还明确了随机抽查主体、基础、对象、方式、内容、比例和频次,以及随机抽查的公示和监督。市级环保部门对辖区内所有重点污染源、特殊污染源和省环保厅指定的部分行业重点污染源作为随机抽查对象。将来,市县环保部门将把“双随机”抽查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对被抽查单位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另外,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单时,污染源名称和执法人员姓名等信息应当屏蔽。在现场检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名单应对被抽查单位保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将通过网络等媒体适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随机抽查结果还应当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实施细则》要求市县环保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依法抽查监管,不得妨碍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应当依法保守在执法检查中获取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实施细则》的出台将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环境保护执法行为,推动全市污染源“双随机“抽查工作制度化和常态化,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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