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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衡水市公布环境保护督察问责名单
(时间:2017-3-1 9:10:17)
  2016年5月19日至6月7日,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衡水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8月18日,督察组向衡水市反馈环境保护情况,并移交了督察期间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衡水市专门成立调查问责工作领导小组,针对督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进行了客观、全面的调查。目前,调查问责工作已经结束,衡水市共对45名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其中涉及处级干部6人、科级干部20人、科以下干部16人、企业管理人员3人,给予党政纪处分26人、诫勉谈话6人、约谈13人。
  河北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衡水市移交9个问题线索,其中:
  “安平县、深州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未运行,渗滤液不经处理直接送至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饶阳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未运行,垃圾进场不计量、不压实、不覆土,未建排沟、导气石笼、车辆消毒设施”,衡水市住建局副局长梁长江被诫勉谈话,衡水市住建局城建科科长张建国、深州市住建局副局长刘占伏、安平县住建局副主任科员赵峭分别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饶阳县住建局原党组成员张代权、安平县垃圾填埋场场长邓兰生、深州市垃圾填埋场原场长武建虎、饶阳县垃圾填埋场负责人陈刚分别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衡水市水务局在未能全面掌握相关政策情况下,违规起草了《关于取消衡水湖东湖饮用水水源地的通知》。省环保厅、省水利厅函告衡水市政府无权取消衡水湖东湖饮用水水源地,水务局未能按照文件要求和市领导批示开展相应工作,未向市政府提出撤销‘通知’的建议,工作失职”,衡水市水务局局长张彦军被诫勉谈话。
  “衡水市地下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不符合相关法律和规范要求,管理普遍违规,水源地保护不到位”,衡水市水务集团副主任刘俊华、自来水公司经理郑建恒分别被诫勉谈话,自来水公司制水处处长刘俊国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衡水湖自然保护区内顺民庄污水处理站于2014年5月建成并投入运行,该站处理后的废水进入衡水湖地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情况,各相关部门未及时掌握,更未采取相应措施;衡水湖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建设进展缓慢严重滞后,沉淀中央、省级补贴资金5000余万元”,衡水市滨湖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刘振昌被约谈,资源保护局局长刘殿超、工作人员梁洪宝分别被给予警告处分。
  “衡水市汽车拆解企业未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未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等违法行为长期存在,监管缺失”,衡水市商务局党组成员、调研员杨秋来和深州市商务局副局长徐建强分别被免于党纪处分,衡水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科科长孙秀丽、深州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科科长张庭胄分别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安平县第二医院长期大量露天焚烧医疗废物、安平县医院违规处置医疗废物,监管缺失”,衡水市卫计委党组副书记、调研员李长春和行政审批科科长张盼池分别被约谈,安平县环保局监察大队三中队中队长赵亚东、四中队中队长高强、安平县人民医院副院长梁贺纯分别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安平县卫计委卫生监督所医疗监督科科长高彦钦被给予警告处分。
  “衡水湖自然保护区内长期存在多家非法畜禽养殖场”,衡水市桃城区农牧局局长霍晓宏、冀州区冀州镇镇长成华柱和人大主席郭保勇,小寨乡乡长李广森、常务副乡长王怀明,桃城区河沿镇镇长韩新民、宣传委员张华峰分别被约谈,冀州区农牧局副局长沈恩良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枣强县新屯镇多个村庄皮毛加工企业污水直排渗坑”,枣强县新屯镇党委委员冀金召、东岳村党支部书记王焕杰、胡辛庄村村委会副主任胡东房、野雀林村村委会主任郑耀明、夏屯村村委会主任夏福来分别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新屯镇工作人员王又星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新屯镇工作人员蔡保升、杨建禄分别被给予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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