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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 机动车限行尾号1和6
(时间:2017-2-6 9:15:17)
  昨天上午11时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升为Ⅱ级,今天将继续限行,2月6日0时起尾号1和6机动车禁止上路。
  2月4日晚,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向西安市下发了《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函》,要求各相关市(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2月5日上午,经气象、环保相关专家结合中省最新预报结论会商分析后认为:5-7日,关中地区大气污染扩散条件较差,以重度污染为主,西安市部分时段还可能出现严重污染。预计7日夜间至8日凌晨,受冷空气和雨雪天气共同影响,大气污染扩散条件转为有利,空气质量将逐步好转。
  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2月5日12时,启动西安市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各相关成员单位在严格落实Ⅲ级应急响应及橙色预警各项防护、建议性措施的基础上,迅速落实以下应急响应措施:公安部门做好三环路(含三环)范围内重型、中型载货车,混凝土罐车等高排放车辆禁行工作;环保部门督导20蒸吨(不含)以下工业燃煤锅炉使用单位停止运行;
  西安市发改委督导大唐灞桥热电厂、大唐户县第二热电厂、西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在保证供热的前提下,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市政局、西安城投集团督导所属供热企业强化减排措施,在保证供热、排放大气污染物达标的基础上,再减排30%。
  工信部门督导全市工业类重点大气污染源企业强化减排措施,污染物排放量减排30%;水泥粉磨企业停止生产;建设、城市管理、市政、交通、水务、轨道交通、棚户区改造管理部门督导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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