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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明年底省级监管企业VOCs整治完成率不低于6成
(时间:2016-12-7 11:00:09)
  进入12月份,“东莞蓝”又开始刷朋友圈,但近年来,以臭氧污染为主要特征的大气复合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为全面提升固定源VOCs排放综合整治水平,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规范VOCs排放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市环保局日前印发了《东莞市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工作指引》明确,省级重点监管企业总整治任务量,在2017年12月底前完成率不低于60%,2018年12月底前要100%完成。
  2020年完成综合整治工作
  根据《工作指引》的要求,2018年12月底前主要完成省级重点监管企业的综合整治任务,在此后用两年的时间重点开展市级重点监管企业的综合整治,并要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市级重点监管企业的综合整治任务。
各镇街将督促企业从源头上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采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提高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水平,选用合适的末端治理设施,确保VOCs收集率、处置率均满足环境保护的需求。
  在今年7月召开的VOCs整治动员大会上,市环保局公布全市共有1502家企业纳入整治名单,按行业类别分,其中家具企业1106家,制鞋企业388家,印刷企业5家,电子企业3家;按整治类别分,其中淘汰类企业264家,整治类企业415家,提升类企业823家。
  整治采取“一企一方案”原则
  《工作指引》明确,在制定整治方案的过程中,要按照“一企一方案”的原则,制定本企业具有针对性的VOCs综合整治方案。
  为了确保VOCs综合整治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各镇街将督促企业自行组织专家对VOCs整治方案进行评估论证,评估论证时要有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列席,评估后的方案要报市环保局备案。
  在整治过程中,环保部门将稳步推进VOCs在线监测,纳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录中的企业要逐步按照国家、省VOCs在线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分行业分阶段推进末端处理装置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备,同时,为鼓励企业从源头上削减VOCs,对于全部采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生产低挥发、无溶剂型的水性油墨、涂料等企业的末端处理不需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按照有关核算方法核定其减排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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