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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加快废弃矿山生态治理步伐
(时间:2016-9-21 9:55:20)
  龙岩市政府日前下发文件,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对新建和正在生产的矿山,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由采矿权人切实承担起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责任,不再留下生态环境隐患;对废弃矿山,按照“试点先行、重点治理、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思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争取5年内取得明显成效。
  该市要求,把城市规划区及周边区域、风景名胜区、地质遗迹保护区、国道省道高速公路等交通干线及主要江河流域两侧一重山范围内的废弃矿山列入重点治理范围,根据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现状及其对人居环境的影响程度,结合城市化发展、小城镇建设、旅游资源开发和生态建设等实际,编制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三年规划。
  该市明确,废弃矿山治理的目标是:2017年试点治理取得初步成效;2018年组织实施重点范围内废弃矿山治理;2019年基本完成规划项目治理任务,确保废弃矿山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隐患得到有效治理,破损山体植被基本恢复,矿山生态环境显著改善,矿山废弃地复垦整理达到可利用状态。
  为此,该市提出,根据不同废弃矿山的资源环境特点、地形地貌条件,在消除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的基础上,对可以通过市场机制来运作的矿山环境整治项目,实行“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政策,引导和激励社会资金投资和参与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各县(市、区)要把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逐步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废弃矿山综合整治资金筹措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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