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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广安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
(时间:2016-9-5 9:28:20) |
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广安开展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期间,受理广安市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 9月1日,广安市召开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动员汇报会,省环保督察组长、省人大城环资委主任委员何大清作动员讲话,省环保督察组副组长、环境保护厅核安全总工程师董晓辉通报督察事项并安排工作,市委书记侯晓春汇报广安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进展情况。会后,督察组还开展了环境保护问卷调查。 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强化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制度安排,督促地方党委和政府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有力措施。本次环境保护督察主要督察中共广安市委、市人民政府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主体责任情况,解决和处理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情况。 督察组成员来自省政府督查室、国土资源厅和环境保护厅。督察期间,督察组还将开展个别谈话、调研座谈。根据调阅资料、个别谈话掌握的问题线索,将选取2-3个县(市、区)开展下沉督察。督察期间,全程受理群众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来电来信举报(举报电话:0826-2222418,值班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邮政信箱:广安市6号信箱)。 督察结束后,将形成督察报告。督察报告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后,向广安市委、市政府反馈,主要内容通过省级或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同时,督察结果将移交省委组织部,作为被督察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领导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对党政领导干部在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违纪行为,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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