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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环境报告” |
(时间:2016-5-26 9:37:42) |
5月25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关于2015年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及2016年环境保护工作任务的报告》。这是新环保法实施后,政府职能部门首次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保护工作。 力争淘汰13万台黄标车与老旧车辆 省人大环资委提交的报告指出,2015年,全省环境质量总体向好。全省14个市州所在城市30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6.7%;14个市州所在城市首次全面按空气环境质量新标准评价,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77.9%;未发生新污染因素引发的涉重金属环境突发事件。截至去年底,湘江保护与治理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圆满完成,共实施各类整治项目2114个,淘汰关闭涉重企业1182家。 今年湖南环境保护的主要目标是:全省14个市州所在城市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8.9%,PM10同比上年下降8%,PM2.5同比下降3%,淘汰黄标车与老旧车辆13万台;按照新确定监测点,国家考核的60个地表水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83.3%,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下降1%、1%、3%、3%。 长沙市及52个县市区未报告环境情况 “听取和审议环境报告,是加强环保监督的重要举措。”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邹学明介绍,根据新环保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对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依法接受监督。”然而,报告制度在市县两级执行得不够理想。 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对全省201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报告统计发现,从去年至今,还有长沙市及52个县市区政府没有按新环保法的规定,主动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报告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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