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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实施一年余 哪些因素“拖后腿”? |
(时间:2016-5-24 9:32:27) |
新《环保法》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已有一年余,具体的实施效果如何?今日下午,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联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山东大学法学院等6所高校的环境资源法学专家,发布《新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评估报告》。 报告认为,新《环保法》使得2015年的环境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但依旧面临问题和挑战。其中,一些配套法规出台迟缓影响相关法律制度的实施。 其称,新《环保法》 作为环境保护的综合性法律,规定和完善了生态保护红线制度、保护补偿制度等一系列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但新《环保法》作为一个大的框架,有细则才能操作,而这些制度的配套规定久久不能出台,严重影响了法律规定的实施。 报告建议,新《环保法》实施的配套立法需要抓紧制定和出台。新《环保法》作为环境保护方面的牵头法律,涉及环保的方方面面,不可能规定得非常具体和详细,其规定的许多制度和措施都需要通过单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来落实和细化。 具体建议显示,在法律方面,与新《环保法》规定不一致的《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需要尽快修订;《土壤污染防治法》需要尽快制定出台;《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需要尽快完成修订,《自然保护区法》需要制定和颁布;在行政法规方面,国务院需要尽快制定出台《排污许可证条例》和《环境监测条例》。另外,党政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也需要具体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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