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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推进《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工作 |
(时间:2016-5-19 9:16:16) |
5月17日,市人大常委会贯彻《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动员会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军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亚锋、副市长谭江出席会议。 会议下发了《济源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通知。 根据方案,本次执法检查于4月至9月份开展,采取统一部署、上下联动,深入部门单位和企业开展的方式进行。 李军星指出,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五个济源”建设的内在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推动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五个济源”建设的重要切入点。李军星强调,要明确中心、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工作,把宣传贯彻新《环境保护法》作为重中之重,明确执法检查的时间节点和重点,推动相关法律体系和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要齐心协力、上下配合,形成推动执法检查工作的良好机制和工作氛围。市人大常委会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进一步推动环保工作,实现天更蓝、水更清、人民更幸福的目标。 据了解,截至2015年年底,我市共完成环境治理项目160多个,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比2010年分别下降9.2%、11.9%、11.2%、16%,超额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十二五”总量减排任务,为经济发展腾出了宝贵的环境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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