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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海盐县四举措实现基层环保机构全覆盖 |
(时间:2016-5-11 9:14:21) |
海盐县围绕创新基层生态文明环境保护工作机制的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全面覆盖、分级负责、责任到人、把握重点、动态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基层环保机构建设,着力推进环保监管网格化工作运行体系水平。 一是合理设置机构。加强基层环保机构建设,实现环境监察中队镇(街道)全覆盖。在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增挂环境保护办公室牌子,与环境监察中队合署办公,环境保护办公室主任由镇(街道)分管领导兼任。 二是强化人员配备。要求镇(街道)环境保护办公室配备不少于2-3名工作人员,经济规模较大、人口数量较多的镇(街道)适当增加工作人员,各镇(街道)环境监察中队配备2-3名执法人员。 三是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基层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环保办主要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环境监察中队主要负责环境执法督查工作。建立健全各项配合协作机制和网格化管理机制,确保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四是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镇(街道)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履行情况纳入县对各镇(街道)目标责任制综合考核内容。县环保局对各镇(街道)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落实工作职责任务的,工作开展不力进度较慢的,将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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