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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兴平市四项措施建立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
(时间:2016-4-20 9:50:49) |
今年以来,兴平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把生态环境建设作为重大的民生,强化责任落实,健全监管机制,积极建立科学规范的环境保护工作体系,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建立责任落实长效机制。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科学制定《兴平市各级政府及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夯实政府及部门环保责任,确保各个环节有人管、有人抓。环保系统建立从领导到同志包抓重点领域、重点企业责任体系,镇办和企业成立环保专门机构,实现治污减排点对点、网格监管全覆盖。严格项目审批,紧盯“十三五”实施的重点项目,做到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着力推进绿色发展。 建立企业主体责任机制。年初与辖区企业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落实企业环保责任和任务,通过培训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增强企业环保自律意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职能部门加强合作,依法督促企业执行节能环保规范,规范内部管理,通过改善生产工艺、使用先进技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建立环境保护投诉平台,辖区国控企业全部在咸阳环保网上进行公开公示,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倒逼企业履行环保责任。 建立环保能力投入机制。在经费投入上,将环保投入纳入财政预算,每年拿出800万元作环保建设专项资金、每月拿出200万元支补污水处理费;加强排污费征收,发挥排污费杠杆作用。在监测能力上,完善市环境监测站技术装备,满足环境监测需求。在监察能力上,配备监察办公用房和执法仪器,对20多家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实现即时监控。 建立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定期开展环保执法人员法律法规政策教育,努力锻造一支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管理队伍。深入开展新《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传,通过典型违法案例讲解,让企业和个人树立不敢违法和不能违法的环保意识。完善环境保护应急预案和执法监管机制,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管得住、有效果。开展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加大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查处,限期整改,特别是重点加强涉重、涉氯、涉放射源、涉危废和饮用水源地周边环境整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震慑一片,确保环境安全万无一失。 目前,该市先后投资3.43亿元建成了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和纺织园污水处理厂,兴化、兴包等21家重点企业完成投资6000万元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厂),台玻等6家企业投资7350万元完成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提标改造,陕柴、华特等5家企业投资2800万元实现了煤改气,双汇集团投资2000万元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连续三年投资近4000万元实施环境连片整治工程,切实增强治污减排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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