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订阅社区杂志 |
河北峰峰矿区“四项措施”开展污染源随机抽查 |
(时间:2016-3-29 15:01:11) |
峰峰矿区环保局以专项执法检查、环境监察稽查、督查等方式为主,配合随机抽查,统筹全区污染源环境监察工作。 一、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列入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抽查的对象为现阶段国家重点污染防治、群众关切的废水和废气污染源。按照污染源监管要求进行执法检查时,除对废水、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检查外,还对项目环保审批和“三同时”执行情况、危险废物管理等情况进行综合检查。 二、落实网格化监管,实施“双随机”抽查。贯彻落实网格化监管方案,通过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将全部污染源纳入监管网格。根据矿区污染源数量、环境执法人员数量、污染源环境守法状态、环境质量和群众投诉情况,对污染源进行分级管理,确定抽查比例,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抽查名单,实现污染源和执法人员的双随机。 三、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峰峰矿区环保局对2016年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中环境保护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裁量权进行了细化量化,制定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 四、执法全程留痕,严格结果应用。为确保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到实处,开展随机抽查工作优先使用移动执法系统,未配备的单位要采取必要的手段措施保障执法留痕。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
|
|
|
|
推荐图片 |
|
热点文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