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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浙江省实行最严水环境保护制度
(时间:2013-12-18 14:45:51)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心,要求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浙江正视省情水情,先后出台了《杭州湾区域污染综合整治方案》、《浙江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规划》等法规与政策规章以及一系列规范水资源论证和取用水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为水资源保护提供法律、制度保障。但是,目前浙江省在实行最严格的水环境保护制度方面,仍需在体制和机制上解决监管不力、执法薄弱等问题。
  水资源短缺、污染形势严峻催促加快水治理
  完善法律法规、健全体制机制,目前浙江省已形成一整套较为完善的治水体系
  由于长期以来,以工业为主导,忽视城市水环境建设,没有因地制宜地根据城市水环境的具体状况、具体条件确定布局及发展方向,没有切实加强水资源的供给与需求管理,致使浙江省水资源短缺瓶颈出现。
  根据监测数据显示,全省多年平均降水量为1604mm,水资源总量为955.41亿m3,人均水资源量1754m3,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200m3。
  此外,由于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与耕地、人口和生产力布局不相匹配,加之部分河流水质污染,使得水资源供需矛盾加剧。
  以2012年为例,浙江省有32个省控制地表水断面水质为劣V类,31.7%的断面达不到功能区要求。
  这些,无疑制约了浙江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那么,该如何解决这种被动局面?
  “十一五”以来,浙江省各级政府加大了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治理的力度。浙江省先后出台了《浙江省水文管理办法》、《关于划定杭嘉湖和甬台温地区地下水禁采限采区的意见》、《浙江省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修订)》、《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等法规、政府规章以及一系列规范水资源论证和取用水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为水资源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制度保障。
  在资源保障能力方面,浙江省加快了水资源保障百亿工程建设,建成了老虎潭水库、沐尘水库、舟山大陆引水、楠溪江引水等一批水源和引供水工程,全省水资源配置总体格局基本形成。
  目前,浙江省已经初步形成了包含工业节水控源减排、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污水再生利用、全面实行河长制和考核制度等一整套较为完善的治水机制。
  源头管理控制水污染
  严格环境准入,加强项目审批,规范企业清洁生产,全面推行“河长制”
  污染在河里,源头在岸上,治理河水还是得从源头上发力。
  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是造成浙江省境内河水污染的主要元凶,所以针对自身的产业特性,浙江省重点整治六大行业污染,并针对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多管齐下实施最严格的水环境保护制度。
  首先,浙江省从源头上控制水污染,严格环境准入。按照空间、总量、项目“三位一体”和专家评审、公众评议“两评结合”的环境准入制度,严守生态红线,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发展,根据水环境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重新规划生产力布局。同时规定,凡不符合环境功能区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审批。
  此外,浙江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与区域环境质量、污染减排绩效挂钩制度,实行“以新带老”、“增产减污”和“区域削减替代”的总量平衡政策和替代削减标准。
  当前,浙江省正在按照“关停淘汰一批、规范提升一批、搬迁入园一批”的原则,有保有压地对电镀、印染、造纸、化工、制革等六大重污染行业进行整治,用水污染防治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浙江省还坚持“一厂一策”,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规范企业清洁生产。根据规定,对废水超过纳管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厂的企业,一律责令其限期治理;对废水没有达标、直接向环境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没有污水处理设施,也没有接入排污管网的企业,一律关停;对违法排污、严重超标排放的企业,一律按最高限额进行处罚;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一律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强化水环境治理工作,浙江省全面实施“河长制”,落实了“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责任。除6位省领导担任6条跨行政区河流的河长外,所有市、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担任辖区内河道的河长。
  “河长制”治河效果明显。瑞安市双岙村党支部书记谢洪松担任双岙河河长半年以来,村民口中原来“污水横流、垃圾漂浮的黑臭河”大变样,现在的河清可见底,两岸垂柳随风摇曳。他深有感触地说:“‘河长制’真正抓住了关键,落实了责任。”
  如今,双岙村每条河流边上都立着一个河长公示牌,上面有河道名称、长度、河长职责、河长联系方式等内容。谢洪松说:“现在村民看了牌子,都知道我是河长。如果再把河水搞得一塌糊涂,是要被老百姓点名道姓地骂的。”
  “河长制”能否收到实效,问责也是关键一环。为了严格落实“河长制”,河长每月都要接受考核,严格的问责制度更是让河长们不敢懈怠。
  浦江县实行奖罚机制保障“河长制”顺利实施。根据水质变化情况,河长最多被罚一半奖金并降职处理。
  各地积极响应严格治水
  义乌、浦江开展治水专项行动
  在大环境的影响下,浙江省各地区开始了积极的响应。针对水污染,义乌市积极开展“零点”行动以及“碧剑二号”行动专门打击企业偷排漏排行为,对全市涉水排污企业进行地毯式排查。
  “市委书记、市长亲自带队,一个单元一个单元搜查,发现违法小企业立即处理。”义乌市环保局局长何占奇说,执法人员对排查中发现的无证无照涉水企业现场关停和限期关停,对偷排漏排企业依法查处,从严打击。
  据统计,义乌市开展的这次专项行动共有6239人参加,累计排查企业9706家。其中,涉水企业1634家,关停取缔违法企业242家,停产整顿企业378家。
  有“中国水晶之都”称号的浦江县也积极整改严重污染企业。水晶行业是浦江县支柱型产业,境内小水晶企业达2.2万家,且大多数为无证、无照的家庭小作坊,其所生产的废水中含有大量的玻璃粉末,大量偷排的废水一度使浦阳江受到严重污染。 
  2010年、2011年连续两年,浦阳江流域水质断面考核不达标。在这种背景下,浦江县痛下决心下大力度整治小水晶行业,开建水晶产业集聚区,优化产业布局。
  截至今年7月,浦江县共取缔无照经营水晶加工企业9771户,查出违法排污与存在安全隐患的加工户1800余家,移送公安部门进行处理的达315人。
  在强力整治下,外来务工人员明显减少,约有7万人离开浦江。浦江县环保局副局长项柏青说:“这绝对是下了大决心,7万人的离开带来的经济损失难以估计。”然而付出没有白费,浦江县在今年1~8月的交接断面水质考核为优秀。
  除了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对水体的影响也不容小觑。以义乌市为例,义乌市人口达220多万人,生活污染占污染源的82%。义乌市环保局办公室副主任过秀华说:“义乌现已投入22亿元用于生活污水处理。其中,污水处理升级改造投入10亿元,污水干管建设投入12亿元。”
  何占奇表示:“义乌市境内9个污水处理厂将在2015年6月起对排出废水实施更为严格的标准,氨氮指标月均值需在1.0mg/L以内,总磷月均值需在0.4mg/L以内。”
  “截污纳管、雨污分流是治理生活污水最难的一步。”何占奇说,为了将截污纳管工作做好,义乌市住建局的“一把手”每天带队翻窨井盖,查地下污水管网。一个月的时间他们总共翻查了3万余个窨井盖,发现了1908个窨井存在雨污不分问题。何占奇笑着说:“他们队里有个胖子,翻了一个月窨井盖后,竟把自己翻成了瘦子。” 
  为治理河流水环境,义乌市建立了八项保障机制。即每月排名通报机制,三级河长分级负责制,巡查督察督办机制,约谈问责机制,舆论宣传监督引导机制,污水处理厂环保绩效考核机制,环境违法有奖举报机制以及污染源倒查分析指导机制。
  在高密度人口的现实前,通过治理,义乌市保证了出境水优于入境水,交接断面考核成绩已经达到了优秀。
  “零容忍”强化执法
  综合运用经济处罚、挂牌督办、区域限批、限期治理、行政约谈等多种手段
  为了实施最严格的水环境保护制度,浙江省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加大处罚力度,通过综合运用经济处罚、挂牌督办、区域限批、限期治理、行政约谈等手段,从严从重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做到严格监管。
  通过采取部门联动、日常巡查、错时执法相结合的办法,义乌市对违法企业做到发现一家、查处一家、取缔一家。今年,义乌市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91起,处罚金额达1100余万元,刑事拘留29人,取缔关停非法企业达762家。
  据过秀华介绍,在一次日常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浙江华义医药有限公司存在废水超标的问题,对其实行了最高额的罚款,罚款金额达到74.9万余元。
  何占奇说,“有力度的惩戒处罚,有效震慑了违法排污行为,现在的处罚金额很多都是按照上限进行处罚的。”
  处罚不仅仅是针对违法企业,对于监管不力的领导干部,义乌市也毫不手软。
  义乌市将治水考核分值算在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中,并对治理不力的河长进行处罚。根据规定,一年内累计两次月度考核排名末两位的,镇(街)党政主要负责人由市委组织部部长约谈;累计3次排名末位的,需向市委常委会作检查汇报;累计5次排名末位的,给予调离或降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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