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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四川首个环保法庭在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并投入运行 |
(时间:2013-12-5 11:42:18) |
12月2日,经巴中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四川首个环保法庭在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并投入运行。今后凡是涉及环境保护的案件全部集中审理。运用司法手段保护绿水青山,此举标志着巴中的环境司法保护走在全省前列。 新成立的环保法庭实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四合一”模式,主要审理环境污染类、生态破坏类和涉及林木、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案件及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同时有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相关审判工作的职能。 目前该环保法庭配备法官三名,书记员一名,均具有长期审理环境保护类案件的丰富经历。今后还将逐步配备司法警察。凡是环保类案件分到环保法庭后,将按相关法律规定,组成合议庭快审快结快执,确保最长不超过6个月办理完毕。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强表示,成立环保法庭来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和生态环境保护大局,是一种尝试。环保法庭在运行制度等方面还有诸多地方需依法完善,巴中将立足环境司法保护,大胆创新,先行先试。 省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像巴中这样生态环境比较好的地方,探索成立加强环境司法保护的特色法庭,值得肯定和提倡。如何通过环境诉讼的方式加强环境的刚性保护,很值得研究和探索,环保法庭的运行经验有助于用司法手段服务地方生态环境保护大局。 对话 可对产生雾霾的源头提起诉讼 环保法庭主要审理哪些案件?法院在审理中存在什么困难?谁可以提起环保公益诉讼?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环保法庭负责人赖敏。 记者:环保法庭主要针对哪些案件?它的成立对环境保护有什么作用? 赖敏:环保案件涉及面广,主要包括水污染、空气污染、放射性污染、噪声污染和环境破坏等各类民事、刑事、行政、执行案件。设立环境保护审判庭将有利于充分运用司法手段保护生态环境,实行以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并举的“双轨制”,进一步整合行政、司法各方力量,构建一个行政管理、司法保护和人人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机制。 记者:拿大家关心的空气质量来说,环保法庭能不能有效解决城市雾霾问题? 赖敏:雾霾是一个综合性的环境问题。目前,不能仅仅就雾霾提起环保诉讼,但对产生雾霾的源头,如钢铁、化工、建筑材料行业对环境造成的损害可提起民事、刑事诉讼,也可对监督不力的环保行政部门提起环保行政诉讼。雾霾之类的环境问题已是一个全社会的问题,更需要个人、企业、国家的共同努力,而司法更多侧重于事后解决。 记者:怎样提起环保公益诉讼? 赖敏:环保公益诉讼的案件,依照法律规定由检察机关、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和有关社会团体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负责搜集证据,承担举证责任。环境保护行政机关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鉴定,并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造成的损害后果进行评估,对环境公益诉讼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记者:个人是否能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赖敏:环境公益诉讼对个人来说取证很困难,必须有环境污染的鉴定和损害后果的评估等证据,这些证据对于个人来说是很难取到的,所以根据规定目前不进行个人提起的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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