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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重庆市万州区检察院负责起诉9区县环保案件 |
(时间:2013-11-27 9:42:53) |
重庆市万州区检察院近日出台了该市首个《办理生态涵养发展区环保犯罪案件工作办法》,以法律手段保护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的生态环境。 《办法》规定,万州区检察院案管中心统一受理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辖区9区县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环保案件,并指定专门分案人员分配案件。涉及相关规定中的13项污染、破坏环境的犯罪案件,一律由主诉检察官办理,严厉打击生态涵养发展区内的环保案件。 据该院副检察长万云松介绍,早在2012年,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辖区9个区县的环保案件就由万州区检察院统一负责起诉,重庆设立生态涵养发展区后,该院在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办法》。 《办法》还创立了环保案件联动机制。9个区县公安、检察机关每季度都要进行座谈,就移送的环保案件办理情况、存在问题等进行沟通,力求做到统一审查、定罪标准;每半年要通报工作,评析案件质量,解决相关问题。对有关行政部门该移送不移送、移送不及时的环保案件,由万州区检察院发出建议移送意见,杜绝有法不依、违法不究、失职渎职的情况。 “破坏自然资源的案件比较特殊,恢复被破坏的生态资源有时比简单惩处更重要。”该院副检察长陈明表示,《办法》的一大亮点就是在惩处犯罪的同时,促使犯罪嫌疑人恢复被其破坏的自然资源。检察机关会酌情考虑其是否有补植林木或放养育苗等恢复被破坏自然资源的情节,对其进行宽缓化处理,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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