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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太原市环保局联手气象局预报空气质量 |
(时间:2013-10-30 9:27:03) |
如遇重污染天气,两部门将共同研判,提前预报预警 10月29日,为更加准确地向政府和公众提供预警信息,有效控制和减少环境空气污染,太原市环保局、气象局今日正式联手,就共同开展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机制进行会商。今后,如遇重污染天气,环保、气象两部门将共同研判,并提前进行预报预警。 10月25日起,《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开始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其中,明确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定义为重污染天气,并根据污染程度建立黄、橙、红三级预警制度。“去年采暖期的空气质量,如果按照新制定的预警要求,最少要启动10次以上的黄色预警。”太原市环保局局长陈继光介绍,为加强太原市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工作,积极应对不利气象条件导致的空气污染问题,太原市将在现有空气质量实时监测发布的基础上,建立环保与气象联合预报预警工作机制。每日由环保部门制作前日空气质量日报,双方同时制作当日空气质量预报,经会商后联合发布;遇特殊气象条件或突发污染事故,经双方会商后可随时修正预报信息;预报信息由环保和气象部门共同署名联合发布于各自的官方网站上,适当选择其他媒体同时发布。 按照要求,太原市将把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市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当环保和气象部门共同研判环境空气质量达到重污染预警条件时,向市政府和市综合协调指挥部提供双方共同署名并编制的预警信息,由市政府决策是否启动预警方案,并统一指挥协调预警方案的实施。同时,建立由市政府统一组织的环保气象协助机制,构建光纤网络专线平台,双方共享环境质量监测和气象观测数据。 环保部门和气象部门将建立预报预警会商机制,遇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静稳轻度雾霾天气、春季沙尘多发时段、夏秋秸秆集中焚烧时段等不利气象条件及时段,空气质量达到三级至四级轻度污染和中度污染,启动每天1—2次会商,对空气质量变化和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并共同编制空气污染及特殊天气提示性信息。遇连续重度雾霾或突发性污染事件,空气质量达到五级至六级重度和严重污染,启动部门领导参与的重度污染天气跟踪分析会商,根据已出现或可能出现重度空气污染状况,按照预警信息发布标准,双方共同编制天气及空气污染预警信息。 相关 省财政下达1亿元资金支持太原环保工作 10月29日,近日,省财政下达1亿元资金,专项用于太原市水污染防治和环保监测能力建设,支持太原市率先发展环境保护工作。 据了解,从2012年开始,省财政逐年加大对太原环境综合整治的支持力度,特别是今年省政府出台了支持太原率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省财政对太原环境综合整治的支持力度更是达到了历史新高,一系列举措的落实,切实加快了省城环境质量改善进程,为确保太原市环境治理“一年初见成效、两年明显改善、三年大见成效、四年目标全面实现”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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