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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环保部检查组对沧州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
(时间:2013-9-16 11:01:10) |
9月12日至14日,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巡视员王赣江率2013年国家污染防治综合检查组莅沧,检查沧州市污染防治工作。市委常委、副市长赵国权陪同。 12日下午,检查组一行首先听取了沧州市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将环保工作作为转变发展方式、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重要抓手,全面实施减排、净天、清水、增绿、创建生态园区五大工程,全市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强力推进污染物减排,去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削减均完成年度目标;通过减煤、降尘、控车、治企、植绿,大力改善空气质量,今年实行新的空气质量标准以来,沧州市空气质量在全省处较好水平;实施生态补偿机制、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健全企业废弃物台账,确保危险废物规范管理,去年全市实际利用危险废物1495吨,处置废物34.8万吨;开展多项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使问题企业得到依法依规治理、关停。 在与市政府交换检查意见时,检查组对沧州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给予充分肯定。王赣江指出,沧州市委、市政府将环保工作作为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福祉的大事,切实加以推进,强化污染减排,加大防治力度,严格目标考核,取得了良好效果,形成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希望沧州继续保持对环保工作的高度重视,全面推进各项规划贯彻落实,完善环保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加大污染风险防范力度,以壮士断腕的决心、破釜沉舟的魄力,将沧州的环保工作做好,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发展。 赵国权表示,此次检查是对沧州市污染防治工作的一次促进和指导,沧州市将以此为契机,把提高环境质量作为重要任务常抓不懈。同时,也希望环保部各位专家给予更多支持和指导,帮助沧州市更好、更快地提升污染防治水平,改善环境质量。 在沧期间,检查组分别赴泊头市、肃宁县、渤海新区、沧县等地现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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